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24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广东普宁31年前特大入室杀人抢劫案罪犯张植海、崔云岚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0年10月,被告人张植海、崔云岚共谋抢劫并准备了铁凿、铁锤为作案工具。同月28日晚,二人携带工具到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南街道某栋楼与张植海相识的郑某家中,谎称购买黄金首饰,二人乘郑某外出拿首饰之机,分别持铁凿、铁锤先后猛击郑某的妻子、儿子、女儿的头面部等处,致郑某妻子、儿子死亡,女儿受伤昏迷。
当郑某回家时,张植海、崔云岚又分别持铁凿、铁锤猛击郑某头面部致其死亡。随后,张植海、崔云岚从郑某等人身上及家中劫取黄金戒指及现金若干,后逃离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植海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崔云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植海、崔云岚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张植海、崔云岚会见了近亲属。
(原题为《广东普宁31年前特大入室杀人抢劫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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