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白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地给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将50辆全新的别克英朗汽车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避免新车长期闲置而造成的价值贬损,自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签了调解书,被执行人却消失了
广州市南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某通公司)与惠州市恒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罗某、吴某、龚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白云法院,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恒某公司、罗某、吴某、龚某于2020年11月23日前配合南某通公司从查封现场取回50辆全新别克英朗汽车,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分期分批向南某通公司支付车款本金600000元, 若其未履行上述任一期还款义务,南某通公司可就欠款全额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是到了约定时间,南某通公司并未收到相关款项,多次联系恒某公司未果,遂向白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突遇案外人主张权利
2月24日春节假期刚结束,执行法官鲍敏就带着团队和法警前往车辆停放现场,打算尽快交付车辆变现,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到了执行现场,案外人黄某某、杜某主张恒某公司有向其借款,该批车辆已质押给他们,并当场提交了质押合同和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在对案外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申请人和案外人进行协商,对双方进行了释法。
“如果车辆就这么放着不动,多放一天,价值就会多贬损一天,建议双方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自身利益,协商处理。”
此后,法官又结合双方争议较大的焦点,进行多次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50辆车交由南某通公司处置变卖,变卖价款汇至法院账户,案外人关于涉案车辆质押权的主张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法院将根据生效裁判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交付现场)
法官说法
在执行工作中,车辆与一般的存款、房产不太一样,情况较为特殊,特别是新车,放置的时间越久,价值贬损越严重,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情况,都会尽可能快地处理车辆进行变现,从而最大化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温馨提醒,执行中如遇到有车辆等价值易发生贬损的财产线索,要尽快联系法院进行处理,才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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