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东检察】;
日前,佛山市水利局原调研员陆卓清(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陆卓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卓清在担任三水区(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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