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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协征与机构扣缴:近代广东所得税的征稽

来源:广东蚕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04 04: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所得税在1936年开征之后,依税法规定,本应由所得税机构按申报查征制度直接征收。但在战时秩序下,为尽快征得税款,税局在效率优先的目标下,不断寻找更为实用的稽征路径。直接税署颁

所得税在1936年开征之后,依税法规定,本应由所得税机构按申报查征制度直接征收。但在战时秩序下,为尽快征得税款,税局在效率优先的目标下,不断寻找更为实用的稽征路径。直接税署颁布的简化稽征程序,为税局采用委托代理方法征税打开政策空间。在广东省之征收中,商会协征与机构扣缴,一直是税局保持征收效率的关键。这与所得税立法之时坚持直征模式已渐行渐远,然在当时却被视为常理常规,为政府和商民所接受。这在短期看来可以提升效率,但也为税务人员的权力寻租和商民逃税留下制度缝隙,长期观之有损所得税的公平与普遍原则。

文章来源:《广东蚕业》 网址: http://www.gdcyzz.cn/qikandaodu/2020/1104/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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