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花业纳捐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在税收征缴方式上,广东政府长期实行花捐公司包征包缴制。这种包税现象是地方政府和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联姻,一方面,商人需依赖正当的政府权威实现其商业利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降低官僚机构的征税成本中增强财力,巩固其政权的合法性,双方利益在地方警察制度的创建上达到平衡。但由于包税的制度缺陷和外部因素作用,花捐在征稽中的问题不断凸显,而政商之间的离合关系也反映了清末民初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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